近日,大庆市红岗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小美(化名)本和每一个17岁的女孩一样,过着紧张充实而又对充满希望的高中生活,可一场飞来横祸却夺走了她人生中的美好花季。
事故发生在2011年11月,被告单位员工驾驶单位的帕杰罗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铁人大道23公里加800米处,将正在过马路的小美撞伤,被告单位员工立即将小美送至大庆油田总医院抢救。由于小美伤势严重,便转院至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颅脑损伤、脑干损伤、深度昏迷。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小美仍未清醒,2012年1月又转院至黑龙江省农垦总院康复科进行促醒康复治疗。2012年2月,小美逐渐恢复知觉,但由于肢体的伤害致使左肘关节产生严重骨化性肌炎,一直治疗至2016年11月出院。小美前后共计住院1795天。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的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款已全部用于小美的治疗,如今小美的父亲作为代理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单位赔偿余下的巨额治疗费用。
开庭当日,主审案件的邱法官早早来到法庭准备庭审,庭审开始后,原告席上小美的父母却出乎意料得平静,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显得沉着有底气。随着庭审的进行,事故发生后的经过一一展现在合议庭面前。原来,被告单位在事发后一直积极主动地配合,为小美的手术治疗、住院康复、营养护理等已经垫付了巨款,庭审中被告单位代理人也表达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量满足原告诉求的诚恳态度。
庭审顺利结束,原、被告的表现让邱法官深感欣慰的同时也看到了能够调解的希望!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如果调解工作能够做通,不仅能使原、被告真正地服判息诉,原告还能够尽快地得到赔偿,而这对于原告一家来说可谓是解了燃眉之急!想到这里,邱法官心头为之一振,开始为调解工作做大量的准备。
由于赔偿具体数额要结合每年不同的收入标准,计算起来比较繁琐,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需要一一审查核实。经过一天的调查核实与计算,邱法官终于得出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能够支持原告的赔偿数额,经过与合议庭成员的商议,决定根据这个数额开始做调解工作。
一开始的调解工作并不顺利,原告父亲态度强硬不肯让步,被告方因为是国有企业单位,在调解权限上代理人还要层层汇报请示,一度让调解工作难以推进。但邱法官在几度僵局中一直坚持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对被告反复强调小美艰难的境况,对原告方则是一再提醒被告一直以来的诚恳态度和实际上的积极作为。
经过半个多月的努力,十几个回合的反复磋商,双方认可了赔偿的数额,在法院的主持之下达成了调解合意。被告承诺在2017年11月4日前一次性赔偿小美各项损失共计290万元。邱法官的苦口婆心没有白费,这一场本来可能要旷日持久,最终还有可能因矛盾激化而拖延到执行程序的诉讼,得到了理想的化解。望着小美的父母拿着调解书露出的笑容,邱法官欣慰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