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汤原县法院:断家事 惩不孝

发布时间:2017-09-11 09:33:46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赡养,何以在这个社会立足呢。近期“百日攻坚”加大执行力度,汤原县法院非常重视民生类案件的执行。

    2016年11月16日,汤原县法院受理了吴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江、李某海赡养费纠纷一案,并于2017年1月23日对被执行人李某江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李某江对自己应给付的赡养费,在拘留后主动缴纳。因被执行人李某海一直外出打工,无法联系,并不知晓其准确落脚点,故汤原县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始终查不到其可供执行财产。

    因申请执行人吴某荣年事已高,现年已近九十,并且身患重病,急需治疗费用,而且该案给社会带来的价值指引负面效应非常严重,所以该案件一直被作为重点案件。

    汤原县法院主要领导特别要求,密切关注,时时关注被执行人李某海的行踪和动态,终于,在近日发现重要执行线索。据知情人报告,被执行人李某海已回到汤原,平日深居简出,现居住在汤原镇理想育园某小区。

    2017年9月7日晨,主管执行院长张启涛坐镇指挥,执行局长林杉现场带队,协调院法警队等部门,共出动执行干警十多人,于凌晨时分悄悄赶赴被执行人居住地,秘密布控,确保安全,严格落实执行计划,明确执行分工,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将李某海控制,并押至汤原县法院执行局。

    考虑到该案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果,执行过程中汤原县法院特别注意对其同居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影响,并没有在执行现场对被执行人李某海立刻拷带戒具,而是将其带出后依法履行执行程序,并全程按规定录音录像,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并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过院局领导的耐心说服教育和训诫,被执行人李某海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并立刻将拖欠的赡养费7300元全部凑齐,给付其老母亲,同时对自己的不赡养行为所带来的负面道德影响深深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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