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省高院、市中院执行工作推进会精神,肇州法院适时开展“执行百日攻坚”行动。行动伊始,对执行案件进行摸底排查,摸清案件真实情况,查控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为依法实施执行措施做好前期准备。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被执行人夏某等四人向肇州农业银行贷款5万元,到了还款期限后一直找各种理由不予偿还。案件缘起于,2015年4月29日,被执行人夏某在申请人肇州县农业银行处贷款人民币5万元,当时约定年利率8.2925%,还款期限为2016年4月27日,被执行人夏某某、李某、郑某对这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贷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向被执行人索要,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诸般推诿,没有给付。
申请人将被执行人夏某四人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无视生效法律文书,没有在规定时间没有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于2017年3月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肇州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卷宗后,多次派人到银行、房产等单位查询,均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无法执行。在“执行百日攻坚”的前期案件排查期间,执行人员在银行、房产等部门查询时,查询到此案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为防止被执行人私自转移财产,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冻结并划拨至法院账户。
通过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让被执行人的财产暴露在阳光下,通过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将财产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既体现了执行的强制力又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