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庭多次立功受奖,2002年被黑龙江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人民满意好法庭标兵,荣立集体二等功。2004年度被大兴安岭地区政法委授予先进集体; 2003年度大兴安岭地区中院系统先进集体;2004年荣立集体三等功。
在审判工作中,今年审理各类案件58件,结58件,结案率100%,其中调解结案54,占93%,判决结案4件,占7%。无上诉、上访,缠诉现象发生。总结近几年的审判工作,出现了调解多,判决少;服判息诉多,上诉上访少;握手言和多,矛盾激化少;自觉履行多,强制执行少。这种情况的出现,得力于在审判方式的改革中,坚持调解的原则。针对不同案件,结合当事人的心理因素有针对性的变换处理方式。纠纷不大,当事人之间又有特殊关系的,尽量说服当事人息诉,以减少不必要的对抗与冲突。对事实比较清楚,当事人又都能到庭或比较好找的,力求通过非诉调解方式处理,即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减轻了经济负担,当事人又容易接受。一方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觉得是被告,产生激奋情绪,不能正确对待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导致情绪对立,矛盾升级。今年通过对39件案件的非诉通解,均达到了满意的社会效果。
在执行工作中,该庭对内注重审执对接,从立案阶段实行诉讼风险、执行情况分段告知,从案件源头抓执行。对外主动向人大、党委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加强兄弟法院(庭)间的联系与合作,和谐执行跨区域案件,多与政府、企事业单位沟通,开创和谐执行的新局面。通过这种方式,去年6起执行案件全部按时执结,没有积案。今年无申请执行案件,通过审执对接,调解到位,今年所涉给付内容的案件均当庭给付或自动履行。区法院通过对当事人的问卷回访调查,对法庭各项工作满意率达100%,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