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庆市红岗区法院树立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新理念,切实转变审管工作职能,全面加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人员到位。为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职能作用,构建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红岗区法院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审判管理工作从审监庭分离,单独设立审管办,与研究室合署办公,对审判管理职能进行了归口整合,并配齐配强了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导人员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机构整合、加强力量配备,红岗区法院审判管理各项制度、职能及工作模式的体系化已经建立,为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案件质效奠定了基础。
工作目标到位。红岗区法院创新审判管理方式,坚持以审判管理精细化,提升案件质效。确定“3、5、7、9”工作目标。即全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第一季度结案率要达到30%以上,第二季度结案率要达到50%以上,第三季度结案率要达到70%以上,第四季度结案率达到90%以上。截止目前,既定目标已全部完成。
工作机制到位。红岗区法院把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年初制定了审判进度推进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由院长主持,分管副院长、各庭室负责人参加,对审判态势运行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工作经验,弥补工作短板,确保指标运行平稳。并多次对涉及案件质量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调研,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审判流程日常监管制度、流程节点通报制度、质检结果通报制度、二次分案公示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实施细则、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月通报制度等,使案件流程管理程序、案件质量监督评查以及审委会讨论案件的程序、法律文书审签程序等工作得到规范和加强,为扎实开展审判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机制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