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林口县法院四名执行干警来到林口县奎山乡对合同纠纷案和离婚案两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在申请人奎山乡供销社与被执行人孙某、王某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化肥款9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经查,孙某经营诊所具有偿还能力,但是拒不偿还。法院依法对其传唤并送达相关手续,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孙某明确表示5日内将执行款送到法院。
在马某与张某的离婚案件中,被执行人张某拒付抚养费13000元,双方因离婚纠纷矛盾巨大,被执行人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当执行人员到其家中强制执行时,张某情绪激动,经执行人员释法解疑,及做耐心的解释工作,被执行人认识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请求分期履行,经执行人员做申请人的工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