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活动首日执结两起案件,取得首战胜利。
首日执结的两起案件中,一件为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依据生效法律判决,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人医药费等人民币4万余元,然而,被执行人以各种借口拖延给付,后经法院依法查询,其银行卡存款内有1万3千元存款,执行法官依法进行了扣划。同时,执行法官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出行、高消费等。在看到不履行法定义务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后,在今日的约谈中,被执行人的态度有了根本的转变,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给付了申请人剩余的3万元人民币。
首日执结的另一起案件为债权纠纷案件,申请人翟某于2015年申请本院执行,当时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以终本方式结案。本次行动中,本院对以前的终本案件进行全面筛查,对于筛查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律恢复执行。该案即为本次筛查中,查询到被执行人有了其他收入,执行法官遂约谈双方当事人。在约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现场履行2万元后,约定剩余4万元于三个月内履行完毕。申请人对该结果表示满意,主动要求剩余债务双方会自行解决,向法院提交了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