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富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由省高院指定执行的原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承办的申请人陈某申请执行曹某、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这是富锦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攻坚”执行行动首战告捷。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曹某多次利用设置障碍转移财产,指使他人提案外人异议,虚假诉讼等方法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后省高院跨地指定富锦市人民法院执行。2017年5月,富锦市人民法院在掌握其大量的抗拒执行的证据后,将被执行人曹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至富锦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被执行人曹某终于认识到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主动与申请人陈某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于日前全部给付执行款、延迟履行金以及各项费用共计3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