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化市北林区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人的消息,发现被执行人金某某在辽宁省大连市大石桥市出现,绥化市北林区法院执行局决定由执行一庭庭长刘兆学带领执行人员组成办案组立刻奔赴辽宁省大连市大石桥市。此次行动所谓时间紧、路程远、任务重,到达大石桥市后执法办案组执行人员经过仔细排查,成功将被执行人金某某控制并扣押其所驾驶的奔驰车辆,随即将被执行人带到执行局警车内进行看管,而后执行局执行人员驾驶被扣押车辆,连人带车一并押送回绥化市。
此次行动跨经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全程3000余公里,往返40多小时。在执行任务的两天时间里辽宁省至黑龙江省路段持续降雨,个别路段遭遇暴雨,因被执行人无法在异地羁押,所以在路况非常恶劣的情况下全程不停不歇,一路警灯闪烁,直至将被执行人押送到绥化市北林区拘留所后才稍作休息。在这次行动中执行人员不怕苦不怕累不惧危险,风雨兼程,坚持做到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执行任务,充分彰显了法院执行局的执行速度快,执行力度大,执行范围广,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