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龙江县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活动

发布时间:2017-07-24 08:33:26


    7月20日,龙江县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公开进行宣判。这是龙江县法院对有能力履行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老赖”运用刑罚手段,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加大惩治和打击力度的做法,也是力争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展“诚信之约”集中执行系列活动的重要体现。

    龙江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因欠欧阳某某80000元,被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拖欠拒绝给付。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执行局依法向魏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魏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执行局先后对魏某二次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未履行法院判决。经查,在履行法院判决规定的义务期间,魏某以人民币40000元的价格购买轿车一辆,并一次性支付现金。被告人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魏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2017年5月26日被逮捕,今日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判处刑罚。

    龙江法院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始终保持对拒不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等“老赖”的高压态势。截至今年7月份,共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200余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人,判处1人,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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