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密山市杨木乡村民高寿福委托人来到牡丹江农垦法院,将一面写有“维护公平、捍卫正义”的八字烫金锦旗送到行政庭,表达对牡丹江农垦法院行政审判人员公正执法、一心为民,为老百姓服务的感情之情。
2017年3月15日,高寿福驾车行驶过程中,牡丹江农垦公安局民警将高寿福拦停,并以高寿福存在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为由罚款2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高寿福认为,自己依法悬挂临时牌照,并未过期,公安机关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遂将牡丹江公安局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撤销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庭庭长任英武接到这起行政案件后,通过认真审阅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查询大量的信息、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发现“公民购买机动车并已申领到正式号牌后,继续悬挂有效期内的临时牌照上路行驶”是否违法,目前的行政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即当事人属“法无明文即可为”的情形。另外,通过观看交警部门的执法录相,发现执法人员在路检路查过程中,存在涉案主要证据未能有效固定提取的重大失误问题。行政庭经过与交警部门领导多次沟通协调,讲清问题症结所在,表明对案件的主要看法,并三次将原告传到法院,耐心疏通原告思想工作,最终一次性成功调解,交警部门撤销对高寿福的行政处罚,并恢复其实习驾驶资格,原告主动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