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绥化中院:异议程序促和解 优化环境有新招

发布时间:2017-07-04 14:15:28



    近日,绥化中院在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执行活动”中,一起纳入集中清理范围的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在执行异议环节通过公开听证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海伦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绥化市北林区某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案件进入执行异议程序后,在公开听证过程中,法庭经认真核实相关证据、充分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后发现,案件有执行和解的可能,双方也有和解的意愿。法庭随即以双方争议焦点为切入点,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充分释法解疑,就双方长期积累的矛盾积极协调化解,最终消除了双方的意见分歧,促成了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这起事关地方发展环境的案件的执结,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维护了做为被执行人的乡级人民政府的法治形象,也创造了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促进案件和解的典型经验,更为执行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诚信绥化和法治绥化建设,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又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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