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的案件。对明目张胆在塔源林场盗伐林木的被告人田二双进行公开审理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田二双表示要上诉,但在法定上诉期内,被告人田二双没有递交上诉状,现本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田二双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塔源镇人,2012年3月初,田二双找到李德贤(已处理)采松木杆,二人商议后田二双负责找干活的人,李德贤负责用四轮车倒运。2012年3 月中旬的一天,田二双雇佣付云涛、尹春光、孙学良带着一台油锯和二台割灌机,在加漠公路塔源段采伐松木杆,共盗伐6米长,径级为4-8cm的元木松木杆1250根,由李德贤用四轮车将采伐的小杆倒运到冻板道附近,在准备外运时被塔源林场场长李思群发现并报案。经检尺田二双、李德贤等人盗伐松木杆元木检尺为40.336立方米,根据原木出材率推算活立木蓄积为76.5343立方米。现被告人田二双、李德贤等人盗伐的松木杆均已被塔源镇派出所返给塔源贮木场。
法网恢恢,2012年5月3日,田二双被浙江省嘉善县公安局姚庄派出所抓获。2012年5月13日因涉嫌盗伐林木被新林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新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新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二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采伐国有林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有效震慑了有类似违法犯罪心理的不法分子,维护了国家的利益与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