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阳明区人民法院对孩子在学校的走廊里突然被绊倒,瞬间磕掉了两颗门牙,事后,孩子的父母找到学校,但对方拒绝赔偿,父母无奈将学校告上法庭的案件进行判决。
2012年12月的一天,在牡丹江市某小学上学的10岁男孩东东(化名)和几个同学一起在操场上打扫完卫生后回到教室。在途经走廊低矮的台阶上时不慎被绊倒,东东的脸部磕在了走廊里的暖气片上,当场造成其嘴唇磕破,两颗门牙折断。东东受伤后,老师先将孩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迅速联系了家长。事后,家长找到学校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为此,家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家长提出,由于该校的走廊台阶设置不合理,很多同学反映曾在这里摔倒过,且该校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故学校应赔偿孩子因伤造成的损失,现要求该校赔偿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学校则辩称,学校的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东东受伤的原因是和同学之间跑步打闹,没有看清路才被绊倒摔伤。并且学校严格规定,不许学生在走廊里打闹,东东已经严重违反了学校纪律,所以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同意家长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东东受伤系因其个人跑回教室途中不慎摔倒所致,虽然事故发生与该校走廊坡道设施无关,但东东系在老师安排卫生值日过程中受伤,因校方未对学生的值日活动尽到必要的管理义务,故该校应在其监护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学校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2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