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简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1-10-11 15:47:04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现有在编干警29人,每年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500余件, 2003年以来,先后荣获黑龙江省团委、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并荣记“集体三等功”;连续五年在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目标管理考评中名列前三名;3人荣立个人三等功,2人分别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及“全省森工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

 

  强化领导班子合力,造就一流队伍。公开选拔5名优秀中青年干警担任庭科室队负责人,全院取得各类法律本科自学考试、函授、电大的干警达17人,3名干警分别于2005年、2006年、2007年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规范干警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2003年以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建立了由庭长、主管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层层把关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审判质量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各类案件重审改判率低于1.5%、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调解结案率达到87%,执结率达到78%。

 

  加强法院内部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五年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党组始终严抓内部管理,在内部管理上建机制、找结合点:一是领导抓与抓领导相结合,实行了院领导与庭室中层干部一岗双责制。二是八小时以内与八小时以外行为规则相结合,明确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以外”需要遵守的公共道德和行为规范。三是建立走访机制,增进单位、家庭、个人三方面的相互了解沟通,充分发挥“廉内助、贤内助”作用。

 

  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近五年来共办理减、缓、免诉讼立案198件,减、缓、免诉讼费用10余万元;制定和落实司法为民的便民措施12条;将审判流程、收费标准、举证须知等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把立案庭作为法院的窗口单位,坚持文明、礼貌司法,热情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切实做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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