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0日正值周日,且是中秋之日,法院本不应该再有当事人来访,可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迎来了两位特殊的当事人,专程来到该院执行局送来感谢信,以此表达对为其执结案件的法官张海涛感激之情,带着湿润的视网膜说:“让胡路区法院是群众的好法院,是你们这些执行法官穷尽一切办法快速高效地把我的案件执结,让我一年辛苦的卖菜钱没白卖!”
吴某是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向荣村一个菜农,全家靠卖菜维生。2008年,其认识一个菜贩子郑某,通过一段时间交往相处较好,并成为自己多年的老客户。2011年,其种植的蔬菜全卖给了他,共计21200元,由于彼此信任,双方采取赊账的方式进行交易。此后,双方因喝酒问题产生矛盾,郑某便一气之下拒绝支付所拖欠的21200元。经吴某多次索要该款,都无功返回。
无奈之下,原告吴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郑某支付所拖欠的款项,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经法院审理后,于2012年6月26日判决郑某归还吴某欠款21200元。宣判后,被告郑某更是感觉没面子,便一所了之下采取逃避执行的方式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无奈之下,吴某只有拿着判决书再次来到让胡路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院执行局局长邢海东高度重视,与副局长贾思军、边超共同组成合议庭,仔细分析案情,并决定由研究生学历并富有执行经验执行员张海涛执行该案。执行员张海涛接到案件后,马上与申请执行人人吴某取得联系,做好其询问笔录。当时吴某就对执行员张海涛说:“张法官,,求你帮我要回来,这是我一年的卖菜钱,这是我全家的救命钱虽然法院判我赢了,但是找不到人,我心里着急啊!”办案经验特别丰富的张海涛在调查中,了解到被申请执行人郑某就是老赖户,其利用无固定职业、变更电话号码等手段就是为了不想还钱。在没有财产线索的情况下,只有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方可能奏效。
2012年9月29日,案件承办人张海涛接到申请执行人吴某的线索后,在两名法警的配合下,其当即便与执行员张君找到了郑某,并将其带到执行局,对其进行讯问,从而进一步确认其之所以不给钱就是因为对方起诉让自己很没面子。执法法官张海涛对其先采取人性化执行方式,先进行说服教育,并提出了多种执行方案,但都遭到被其一一拒绝,最后对其决定采取拘留措施,并将其送往拘留所
拘留后的第二天,也就是家庭团圆的日子,由于看守所里的生活不自由,不舒坦,郑某便主动与张法官联系,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还钱,并于上午9时让其爱人黄某把执行款和执行费等费用共计22000元送到法院。
为让申请执行人吴某过上一个圆满的中秋,张法官便通知吴某来法院领取执行款的消息。吴某听到后,感激万分,并以最快的速度与妻子岳某一起来到法院,送上最诚挚的感谢,感谢让胡路区法院在中秋之日还帮助自己讨回一年的辛苦钱,故出现了开始的那感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