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伊春市美溪区法院:法官上门开庭 彰显为民情怀

发布时间:2017-06-07 14:32:38



     近日,伊春市美溪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两名法官同一名人民陪审员、一名公诉人一起来到美溪区文博园小区被告人王某家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虽然环境简陋,但整个法律程序有条不紊。”办案法官说。2015年11月,被告人王某驾驶汽车在五道库经营所,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到树上,造成王某受伤,副驾驶孙某死亡的严重后果。经查,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年12月,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王某受伤严重,一直处于治疗过程当中,今年1月份,美溪区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考虑到王某车祸受伤后行动不便,到庭听审比较困难,美溪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本案法官与检察院负责本案的公诉人妥善沟通后,决定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庭审现场搬到王某的家中。

    经过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承办法官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有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王某及家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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