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桦川县法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7-06-02 11:08:36





    近日,桦川法院在万福源广场举办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该院认真制作了宣传版面,在醒目地点布置了宣传展台,由刑庭、政工及调研等部门组成宣传小组,积极向来往群众发放宣传单2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30人次。

    现场由刑庭资深法官讲解真实案例,解答群众疑惑。同时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等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的概念特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提醒群众注意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欺骗性、风险性和危害性,并积极参与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中来。

    法官们提醒群众防范非法集资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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