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大兴安岭新林区法院: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 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7-05-25 09:01:06






    5月18日,大兴安岭新林区人民法院法官一行八人驱车40公里前往塔源林场慰问行动不便的李某,并为其送去执行款10万元。至此,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案件发生在2013年10月18日,刘某雇佣李某建造碳厂,在建设过程中刘某驾驶铲车铲土不慎将李某砸伤,至李某右腿粉碎性骨折,经治疗共花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虽然康复,但李某留下了终身残疾。由于相关费用的赔偿问题双方一直存在争议,最终李某为维护其的合法权益起诉至新林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判决后刘某并未积极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遂李某向新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局局长王殿鹏主抓此案,多次巡回于各个银行,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最终将全部款项执行完毕。

    新林区法院,逐步建立健全涉民生执行案件工作八项措施,重点针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执行案件进行全面复查,成立联动执行工作机制小组,严厉打击了一批拒执“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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