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11时,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孟亮带队来到北林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请求区法院协助执行申请人湖南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某、江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涉案标的额243.5万元。绥化市北林区法院区法院指挥中心迅速开展工作。
11时40分,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与岳麓区法院干警出发,奔赴执行现场。
12时15分,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执行现场通过单兵指挥仪全程录音录像,画面实时传送到省市区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平台。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远程执行指挥平台实时进行监督指导,及时掌握执行进度,预防突发事件。
13时40分,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混凝土泵车扣押。
13时50分,当事人双方到达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进行协商。经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分期履行义务。
次日上午10时,被执行人主动到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履行第一笔执行案款80万元。
此次协助执行案件,成功利用了网络单兵与执行指挥中心三级网络联动,并在执行现场实时接受上级执行指挥中心的指挥与监督,得到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和湖南法院执行局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