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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郑忠义简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1-10-11 15:36:32


  郑忠义 1951年4月出生,1968年入伍,历任战士、台长、参谋。1979年末转业到依安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法庭庭长、民庭庭长、告申庭庭长、刑庭庭长。2003年到执行局任执行员。

 

  2000年他被授予全市档案工作先进个人;2004年被县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2005年被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被市法院授予优秀法官;2006年被市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06年被县直属机关授予优秀共产党员。

 

  在执行局工作的三年多时间,他跑遍了全县18个乡镇30余个村及省内外13个市县,执结新收案件252件,执结旧存案件98件,协助其他执行员执行案件64件,执结标的230多万元。他主动执行赵某申请执行闫某财物纠纷这一复杂案件。该案1999年立案,多年未能执结。2004年,郑忠义主动接受该案后,3次去被执行人居住地执行未果。最后一次,被执行人组织20多名亲属对执行人员进行围攻。郑忠义临危不惧,在宣传法律无效的情况下,他果断依法拘留了4名带头闹事者,并顺利执结了此案。

 

  郑忠义在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意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维护一方的权益而损害另一方的权益,体现了真正的公平、公正。为了保证被执行人有安身之处,他主动为被执行人租借房屋,联系车辆,帮助被执行人搬家,平息了多年上访案件。

 

  面对执行难他从不畏惧,而是不断寻找破解执行难的对策,尝试着通过调动权力机关、被执行人的主管部门与被执行人有利害关系的各种积极因素,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执行效果,使一件件难啃的骨头案得到了执结。

 

  郑忠义始终奉守着“公生明,廉生威”的古训。他在处理孙某申请执行祖某饮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时,申请人孙某为了尽快拿到执行款,先后两次请他吃饭,都被婉言拒绝。

 

  在执行局工作的三年时间,郑忠义拒收钱物3000多元,拒吃请几十次。郑忠义不是不缺钱,他一个月的工作才1000多元,至今还住在50多平方米的平房,家中最值钱的家当就是看了近20年的旧彩电,家里还有患重度抑郁症的妻子需要花钱救治。然而对此,体重不足百斤,身患多种疾病的郑忠义却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坚守住这份清贫,只有两袖清风,才能对得住胸前这神圣的法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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