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鹤岗市兴安区法院:34小时专项执行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7-05-17 14:14:12


    5月12日至13日,兴安区人民法院对受理的原告某煤化工企业与被告某筑装饰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先予执行,成功将的1000余吨化肥运送出库。

    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因仓储费用的支付、仓储货物的保管等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向本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考虑到春耕期间是化肥销售旺季,原告仓储的化肥已售出,但因双方存在纠纷无法正常出库,在原告提供担保的前提下该院决定先予执行,经过周密部署和34个小时的紧张工作后,成功将1000余吨化肥出库,专项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保证此次集中执行工作顺利进行,该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行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预案,成立了由院长戚晏榕担任组长的集中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了包括执行员、法警在内的年轻干警共计16人,成立了劝诫组、制作笔录组、清点记录组、秩序维护组等6个小组,形成了全流程都有干警在场,分组分工有序的良好态势。

    此次集中执行的地点是工农区的一个大型仓库,该院将人员进行整合,形成“2人一个小组,4人负责一片”进行轮班计数的工作模式,人员进行轮换,机器运转不停;干警专门制作了方便快捷的计数表格,极大的提高了计数工作的准确性,请搬运人员及货车司机逐一签字记录,做到了全程留痕。

    由于执行地点的仓库长时间封闭,导致仓库内温度极低,与室外温差极大,为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干警们穿着厚厚的羽绒服和棉服,坚守在第一现场,在第一天连续工作超过16个小时,休息不足6个小时的情况下又持续工作了18个小时,高强度的工作,让干警们的身体有些吃不消,但是大家始终坚守执行一线,团结协作,没有一个人因为疲惫和低温而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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