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大兴安岭中院举办了全区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培训班,中院审判委员会员、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执行局全体人员及基层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或民庭庭长参加了培训。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民诉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件大事。新民诉法修改条文100多处,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司法确认、担保物权的实现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立案制度、管辖制度、调解制度、证据制度、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程序等均有重大修改完善。大兴安岭中院副院长张瑞良就人民法院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如何贯彻好、落实好新民事诉讼法做了具体的讲解。培训期间,大家认真学习了这次民诉法修改的主要内容,重点学习了涉及法院审判工作的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