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敲落,拉开了大庆市龙凤区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的序幕。
5月3日上午,龙凤区法院第十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吴某诉被告大庆市公安局喇嘛甸分局行政处罚一案。被告大庆市公安局喇嘛甸分局局长出庭应诉。
庭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真倾听原告的诉请,积极履行举证责任,认真参与庭审质证,并就对原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解释,真正做到了“出庭、出声、出效果”。经过充分辩论,法庭宣布择期进行宣判。
自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大庆市政府联合作出的《关于印发大庆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以来,龙凤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履行出庭应诉义务。行政机关负责人与行政相对人相对而坐,不仅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状况、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为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提供坚持保障。同时,行政负责人与老百姓面对面沟通,为行政案件的审理和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创造了有力条件,有利于树立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司法权威,增进老百姓对司法的信任,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