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能凤,1999年被市中级法院和市妇联又授予“十佳女法官”和“三八红旗手”的荣誉称号;2000被荣记三等功一次;2002年6月被市中院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2005年被市中院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标兵,荣记个人三等功;2006年2月被市中院评为优秀审判员,记个人三等功。
能为人先、能挑重担。1990年以来共审结民事案件1844件,平均年结案115件。在她所办结的1844件案件中,判决案件占0.3%,调解结案占99.7%,上诉、申诉和上访率为零,服判率为100%。她办理的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率达95%以上。平均结案周期为15天。
自强素质、外塑形象。于能凤经常在《伊春审判》上发表调研理论文章,将自己的体会在全市审判系统的同行中交流推广,她发表的关于《离婚案件的特点及对策》、《离婚案件抚养费给付》等论文,很有新意,她对离婚案件的特点及审理技巧、抚养费给付等具有独到见解,拓宽了离婚案件审判和执行的思路,被同事们在工作中借鉴。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一次她儿子患急性阑尾炎住进了医院,需要手术治疗,儿子单位领导打电话通知她前去,可是因为忙于审判工作,她没有赶往医院去探望和护理。等她调解完手中的案件,赶到医院时,她的儿子已手术完毕。有一次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双方把一个不满周岁的婴儿扔在法庭离去,她把孩子抱回家,精心照料的同时积极查询当事人。当把孩子的父母找到后,对他们进行了教育和规劝,两个人和好如初。孩子的奶奶得知孩子在法官家得到精心照顾的经过后,特地从山上林场赶到法院给于能凤下跪,以示感谢。
讲方法、讲艺术、百折不挠,攻克难关。多年来,她到现场办案时被有关单位拒绝过,也曾因拉架被误打过,但她从不灰心,热心为民,无怨无悔。于能凤同志之所以处理的婚姻家庭案件数量、质量,调解率位居全院首位,是因为她做到了出于公心、无欲则刚,她坚信“用真情去感化当事人、善待当事人,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就没有解不开的疙瘩,就不会出现清官难断家务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