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鸡东县人民法院的大门刚刚打开,当事人姜某手持锦旗,满面笑容地走进了法院,见到执行员李茂颖和执行庭庭长于国柱,说:“感谢人民法院,我的案子虽然结了,钱我也拿到了,可是这些天在家就是待不住,想了好几天,就做了这面锦旗来表达一下我的心情。”
事情源于4月23日的晚上。执行员李茂颖刚刚吃过晚饭,突然电话响起,接通后得知对方是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姜某,电话中姜某十分焦急,称被执行人孙某正在连夜卖出其家中水稻,执行员李茂颖立即告知姜某留在被执行人孙某家附近随时联络,另一方面立即联系执行指挥中心,汇报这一突发情况并申请调派4名执行局干警协助执行,之后就奔出了家门,赶往单位。20分钟后,人员和车辆迅速在单位门前集结,并火速赶往执行现场。到达现场后,果然如申请人姜某所说,被执行人孙某正在将自家的粮食往一辆卡车上装,执行员责令立刻停止装车,对现场情况详细了解后,告知被执行人孙某,如果私自将粮食转移卖出,且拒不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将要承担违法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孙某听在耳里,脸上的愤怒和不解渐渐消退,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如果不是你们及时赶到,我真的要铸成大错了。”被执行人明确表示会将卖粮的钱及时交到人民法院,该村村长也自愿为其担保,申请执行人姜某也表示同意。一场连夜执行突击战结束了,此时已是午夜22:00。
4月24日上午,被执行人孙某将本案全部执行款45000元送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