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晓民 男,49岁,中共党员,1984年8月调入法院工作。先后获得林业局先进工作者、林区法院系统“文明干警”、“优秀审判干警”、省法院系统“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2005年,荣获林区法院系统“人民满意好法官标兵”,同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6年再次荣获林区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光荣称号,并荣立三等功。
严格要求自己,政治立场坚定。多年来,他始终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踊跃参加党员先进性、“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和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每年所记学习笔记都在两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了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具有较强的明辨是非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干警们树立了榜样。
认真履行职能,廉洁秉公办案。十七年来他本人共审理案件667件,无重审改判、无超审限案件。工作中,他刻苦钻研国家法律和法规及审判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主动承担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的、在森工系统或法院系统影响较大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它所审理的案件占全院刑事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在他的带领下,全庭干警廉洁执法、秉公办案,开创出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刑事案件连续多年审限内结案率100%,无超审限案件,无重审改判案件,当庭裁判率70%以上,没有违法违纪问题,刑事审判工作连续多年稳居林区法院系统23个基层法院的排头位置。
以人民满意为坐标,率先垂范作表率。他经常为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带领庭里干警克服林区冬天寒风刺骨、夏天蚊虫叮咬、春秋交通道路泥泞不便等恶劣的生活条件和气候条件,深入山区林场、经营所、工段;经常为平息被害人亲属的过激情绪而耐心细致的讲解法律、以案释法,为稳定林区社会治安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从没有因为老父病重、工资低、孩子上学费用高等困难耽误工作、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他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乐于助人、友爱同志,赢得了院领导和全体干警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