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整合审判资源,发挥立、审、执一体化作用,不断加大对涉及农民工工资、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及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优先受理,优先安排执行,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被告人吴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及提供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被害人郭某(女,56岁)由海林市长汀镇猴石村向长汀镇行进,在驶至大海林红星林场猴石村处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焦某驾驶的电动车时,摩托车前端与电动车后端的抄渔网兜杆把发生碰撞,导致吴某驾驶的摩托车摔倒,造成吴某、郭某受伤,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被告人吴某负主要责任,符合当庭宣判的条件。经合议庭评议,当庭进行了宣判。附带民事部分法官进行了调解,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立即给付了赔偿款。该案件通过当庭宣判既缩短了办案周期,提升了结案速度,又促进了审判案件质效的全面提升。
简化立案程序,方便群众诉讼。近年来,农民工维权等涉民生案件显著上升,为及时解决他们的诉求,该院立案庭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开展诉前调解、立案登记工作,确定民生重点案件范围,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工作中还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办理诉讼保全、先予执行,为之后案件的审理、执行奠定基础。王某等人为某施工方进行水暖安装,工程结束后,施工方却以工程不合格为由,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20余万元。案件诉至法院后,工作人员耐心同他们交流,安抚他们情绪,并积极帮助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此案从立案环节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减缓诉讼费用,并选定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办理此案。依法对施工方的财产予以查封、评估、拍卖,最终将20余万元的工资款执行到位,交付到农民工代表的手中。
丰富执行方法,维护群众权益。该院执行局要求执行人员在接收民生案件后,当日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依靠执行联动机制,到金融、房产、工商部门等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扣划或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尽快处置变现资产。申请执行人吴某是某木制品厂工人,在工作期间被机器刮伤,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吴某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裁决后,被告某木制品厂负责人一直推诿、拒绝履行判决,吴某依法申请执行。执行局干警只用3个工作日,在对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劝说无果情况下,通过金融部门摸清被执行人财产及收入情况,在通知被执行人后,强制执行到位,并第一时间将执行款全部交到吴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