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宝 男,1963年月10月17日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2000年2月至今任刑事审判庭审判员。该同志连续3年被双城市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连续2年被双城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连续2年被中院评为优秀干警标兵,2006年被哈尔滨市委评为创建 “平安哈尔滨”先进工作者。
2004年以来所承办的177件案件质量好、效率高,实现了无错案、无超审限、无上访和被曝光的“四无”案件,注重调解,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3件,调解35件,调解率为82%,是全院公认的办案能手、质量标兵、“铁案”典型,他依法办案,一贯坚持秉公办案原则,不为金钱所惠,也不为权利所畏。
为充分发挥好庭审功能,他认真把握以下三个环节。一是认真阅卷,掌握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初步确认出庭审质证重点、难点和疑点,确保将案件一次查清。二是庭审中充分利用双方的质证权利,准确认定证据效力。三是对有争议的证据合理确认。他在使用证据上,主要从三方面入手。(1)他从有效证据看案件基本事实是否清楚。(2)从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把握案件定性是否准确。(3)从排队的证据看案件是否成立和定性准确。
陈金宝为准确熟练的掌握法律知识,他把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编成目录,以便工作起来查找。努力做到适用法律上不漏、不偏。他不仅熟记法条,还研究相关的文章和案例,以求从立法宗旨上掌握法条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