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青冈县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安宏简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1-10-11 15:16:07


   安宏 男,1966年9月出生,40岁,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84年6月参加工作。2002年度被县政府授予优秀公务员;2003年度被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2004年度被青冈县委政法委授予“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05年度被青冈县委政法委授予“平安县先进个人”。

 

  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安宏同志所领导的民二庭,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把群众满意作为全庭工作的最高标准,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龙头作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积极实践,求实问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多年来,他审结案件1100余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调解结案率达到82%。

 

  强化监督,案件质量有了新突破。他认真贯彻落实《案件质量五保连带责任制度》严格进行案件报结和归档前的检查工作,环环紧扣,一丝不苟,使案件质量稳步提高。年初以来,全庭所结案件上诉率明显降低,无改判,无超审。

 

  真抓严管,庭务管理有了新局面。他从常规的庭务管理,到具体的审判工作,从人员的两个素质提高,到为大局服务的水平,做到了真抓促严管。形成了干警乐于遵章守纪,自觉要求自己,共同团结向上的良好风气。在政治学习上他除认真参加院里组织的集中学习外,定期组织全庭干警进行政治业务学习。还利用周五下午组织全庭干警进行业务学习,使他本人成为全院的业务骨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