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满心欢喜去参加婚礼,送上祝福也能沾点新人的喜气,不料被婚庆礼炮震伤了耳朵却无人赔偿,陈某无奈诉至法院。近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某礼仪服务公司被判赔偿原告陈某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合计人民币4469.78元。
事发于2011年5月,陈某去参加婚礼,在走到某餐饮公司门前时,被燃放的礼炮震到了耳朵,造成陈某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头面外伤,陈某随即报了警,并找到该餐饮公司负责人张某,张某让其去看伤,陈某入院治疗了35天,出院后就赔偿事宜与事发餐饮公司、礼仪公司及张某协商,三方均相互推诿,称事故与己方无关,气愤的陈某找到律师咨询后,一纸诉状将三方告上法庭。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某礼仪服务公司燃放礼炮时,将陈某耳朵震伤的事实存在,因其在安全防范措施上疏于管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餐饮公司与陈某受伤没有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因系职务行为,其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在参加婚礼时对摆放在路旁的礼炮未加以注意,对其损害负有一定的责任。陈某要求的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礼仪服务公司承担陈某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合计人民币5587.22元的80%,即给付陈某人民币4469.78元,其余损失陈某自负,某餐饮公司及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的审理让矛盾得以妥善解决,事后,各方也都进行了反思,无论在此案中是否承担责任,当事各方均表示此案是一个教训,安全之事无小事,今后一定要将安全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