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林伏简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1-10-11 15:12:48


  林伏,参加政法工作多年来,多次获得荣誉和嘉奖,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人民满意好法官标兵”、七台河市第四届“十佳公仆”及“优秀共产党员”、法院系统“文明干警标兵”等荣誉称号。荣记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成为全市法院的一面旗帜、一个榜样,一种典范。

 

  一个忠于法律,坚守公正的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她始终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公正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官的生命”。为此她高标准,严要求,给自己定下了“钻研审判业务不办错案,排除人情干扰不办人情案,严防物质利诱不办金钱案”的规矩。二十几年如一日,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忠实地践行着自己的诺言。她常说:“我是一名法官,法官若做不到公正裁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谁去保护?社会正义又有谁去维护呢?公正是法官最起码的品德”。以至于在煤城七台河打民事官司,不少当事人都指名道姓找林伏办。面对怀有目的或者善意的吃情、送礼,她一概拒之,真正做到了廉洁自律,笃守公正。

 

  一个勇挑重担,爱岗敬业的法官。在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她始终做到爱岗敬业,尽心尽责,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全心投入。庭里的同志都知道,她办案从不叫苦说难,无论是新类型案件,还是疑难案件,她都很自信地、愉快地予以接收、审结。任副庭长之后,她更是以办理疑难案件为主。三年来,她凭着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娴熟的办案技巧,连续三年办结案超过百件。担任民事审判一庭的副庭长后,她不仅自己要办好案件,而且还要指导其他审判员审理案件,对她来说工作就更忙了。既要配合庭长抓好全庭工作,又要带领合议庭审好案件,可她还是那样任劳任怨。全年仍独自审结案件一百余件,受到全院干警的一致好评。当面对一个个案件、一个个当事人时,她总能忘却其它一切,总是以工作为重,顾大家舍小家,一心扑在审判工作上,直到结案为止。

 

  一个情系人民,服务社会的法官。凡经她审理的案件或者由她接待的当事人,不论大事小事都耐心细致的处理,平时无论工作多忙,只要当事人问什么事,她都能以女性特有的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各类问题。近几年来,她先后审结了涉及老人权益的案件15起,都能及时公正的予以审结,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了社会的善良风气。

 

  从1988年到法院工作以来,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无论是在基层还是在中院工作,她都能以对法官职业的无比崇敬和不负人民重托的强烈责任感,情系人民,公正执法。近三年来,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无一件错案,无一件案件因裁判不公或服务态度不佳而被案件当事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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