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省法院召开森工企业负债处理和金融不良债权保护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2-11-05 10:43:59


    2日下午,为研究解决我省森工企业负债处理和金融不良债权保护问题,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省法院组织召开由省森工总局,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参加的债务处理与金融不良债权保护座谈会。省法院副院长王树江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1年以来省法院受理的四大资产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已结案件的审理情况,并针对目前未结案件进行沟通协调;通报了省法院《关于依法办理金融债权案件,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制发情况,并就省法院下发的有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企业债务处理文件如何理解和把握进行说明。会议还组织森工总局与四大资产公司对森工企业所欠金融不良债权的处理进行了协商,并取得了积极效果。王树江表示,希望森工总局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双方存在的债务纠纷。希望森工总局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化解债务问题,四大资产公司慎重处理不良债权的转让,并在转让时进行风险告知,合理规避风险。各方对省法院为其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的做法表示感谢。

    据悉,今年以来,省法院先后下发通知,就全省各级法院如何妥善处理我省森工系统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企业与金融机构债务纠纷案件,和依法办理金融债权案件提出了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应充分认识审理金融债权案件对建立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维护金融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了解和准确贯彻国家有关法律、金融政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金融不良债权案件等一系列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的司法政策,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研究辖区金融债权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便捷方式方法,确保金融债权快捷、高效、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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