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吴皓琨简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1-10-11 15:08:41


  吴皓琨1972年4月出生,95年经全市统一招考录入到佳市检察院工作,后因工作需要于97年调入中级法院。2000年获全省法院系统合同法竞赛三等奖, 01年获中院机关优秀审判员,02获中院机关“人民满意的好法官”,03获全市法院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审判员,04年被团市委授予佳市优秀青年卫士,05年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

 

  坚持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几年中,该同志共办结各类民商案件317件,其中有8起案件实现当天开庭、当庭调解、当日送达法律文书,没有超审限案件发生,结案率始终在全庭最高。

 

  坚持司法为民,妥善化解各类纷争。几年来,通过亲身办案,仔细思考,他总结出 “一、二、三、四调解法”,共调解解决纠纷45件,无投诉、缠访案件,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坚持苦练内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民二庭工作期间,他承担全庭综合工作,主动背课,向全庭讲授《民事证据规定》,还积极倡导组织裁判文书改革,使民商裁判文书质量在全市保持领先水平,受到省高院民二庭肯定。到研究室工作后,共撰写各种综合材料200余个,向领导提供关于加强合议庭、信访等工作建议10余条。还参加上级院课题调研三次,其中《合议庭建设调查报告》首次在最高院获奖,发表调研理论文章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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