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锡英 男,43岁,大学本科学历。先后获得全省严打先进个人、全市学创先进个人、市维护儿童工作先进个人、连续五年市优秀公务员。
率先垂范,勤政廉政。2002年以来,全庭审理一、二审刑事案件349件,该同志亲自主审79件,占案件总数的22.64%;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146件,占案件总数的41.83%。近年来,中院受理的严重暴力犯罪的一审案件,90%以上由刘锡英同志主审,依法办理了在全市影响较大的孙XX等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伊春帮”案,宋XX、门XX故意伤害案等,无一件重审改判案件。
辩法析理,不枉不纵。该同志始终坚持罚当其罪的工作原则,严格依法办好每一起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确保案件质量能够经得起历史的长期检验,把案件办成 “铁案”,在全市开创了通过庭审直接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先河。
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该同志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指导全市青少年维权岗建设,涌现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北安市少年法庭。
长于指导,善于管理。全市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改革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成效显著,仅今年以来刑一庭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结案的为6件,约占整个受案总数的22.22%。多年来,审理的案件无一超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