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李立东:为审判出力

发布时间:2017-02-10 09:35:03



    我记得第一次参加陪审时,在没有开庭前没有什么感觉,只是觉得挺新鲜的,看看法锤、法袍,再看看法官坐的大椅子,两边的扶手上还雕刻着龙头。但是,当真正开庭的时候,感觉真的就不一样了。尤其是法官在宣布此次庭审的组成人员后,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要求回避时,双方回答不要求回避,感到了肩上负有责任了。因为,他们把信任交到了我的身上,把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在我的身上来实现,觉得我能维护法制的公平正义,能给他们以公道。所以,从那时起我都努力的认真的听好每一次庭审过程,尽量不漏掉每一句话,充分地理解当事人的意图,对当事人没有说到或认为法官没有问的问题,也在当庭提出。第一次庭审的案情本身很简单,就是一个离婚诉讼案件,起因是夫妻双方由于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后诉到法院。后经过调解、规劝,双方和好,撤诉回家,使案件得到解决。第一次的庭审在调解过程中我也参与其中,对小俩口进行了劝慰,对案件的圆满解决也出了一份力,深切感到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随着庭审次数的增加,我逐步认识到加强学习尤其是加强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很重要,是成为一名合格的陪审员的必备条件。除对庭审中不明白的问题向法官、律师、司法工作者请教外,还有针对性地到网络上寻找答案。比如:行政部门定义的非法行医与刑法规定的非法行医罪,有着本质的区别,非法行医不等于有罪。再如:在日常我们进行的行政调解,在法律上如确定当事方有责任,是有很全面的赔偿标准,以及计算标准的,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通过对上述知识的掌握,也为我在行政中开展工作有了法律依据,不是盲目的进行处理。 2014年,我光荣的被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市优秀人民陪审员”。

   (作者为庆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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