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法官巧算玉米款,弟弟欠账哥偿还

发布时间:2012-10-15 15:22:39


    近日,大庆市大同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审理了一件买卖合同案件,承办法官当庭调解结案,庭审结束后旁听席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

    原告张三和被告李四的弟弟李五关系非常好,张三是个种粮大户,李五经常从张三处赊购玉米,一般都会隔一段时间才把给张三付款。被告李四开了个规模较大的猪场,猪场的玉米都是李五对外购的,李四李五的经济关系说不清,张三一直认为猪场是李四、李五合开的,对李五格外信任。李五自己也经商,这些年经营不善,外债不断增加,今年年初竟然突破了百万,一时想不开自缢了。张三听闻后傻了眼,除了曾向其借款以外,李五还赊购了几千斤玉米没有付款,但是想到玉米是拉到了猪场,于是把李四诉到了法院。法官接办此案后,依法调查了猪场的营业执照,发现了执照是李四的名,李四李五也没签书面的合伙协议,并且李五给张三打得欠条是以个人名义打得,只写明欠五千斤玉米,李四不认识张三,对张三、李五的经济往来不知情。法官看到张三的证人证言也只是说明张三多次给猪场送过玉米,三者之间的关系无法确认。

    在庭审中,法官感受到李四、李五感情非常深。于是法官就和李四说,李五从别人处收粮运到你这,你怎么给他钱?李四说,没有什么固定标准,就是按月付款,李五说多少钱就给多少,兄弟俩怎么都好说。如果真的在李五去世几个月前欠张三钱,两个月内就能结清。法官紧接着强调一点,李五去世前经济较为紧张,钱款挪用很正常,李五能付清张三的款项不抽欠条吗?如果李五收钱后挪作他用了,作为兄长忍心让弟弟死后留个小尾巴吗?李五被法官说服,提出按照欠条的斤数付给张三玉米,法官考虑到玉米品种、质量的特性以及玉米单价未明确约定及浮动性,建议双方参照当地当时的市场价作为标准给付价款,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于是一件标的不大,矛盾很深的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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