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黄金鑫:为民司法,青春无悔

发布时间:2017-02-10 09:07:31



    我于2005年7月15日经友好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当我第一次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坐在审判席上时,被法庭上庄严、正义的气氛震撼了,不仅仅是威严,同时也感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期盼和沉甸甸的责任。

    由于人民陪审员有着与法官不同的优势,我在调解过程中,往往根据自身的阅历、社会经验和所处的环境,设身处地、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许多案件能够调解成功。

    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由于双方当事人一个是我同学,一个是我邻居,当法庭几度调解陷入僵局时,我便主动向主审法官请战,揽下了这一“骨头案”。我利用双方对我都熟悉的有利条件,以朋友的身份谈心。刚开始,双方都表现出谦谦君子之态,但真正到了“刺刀见红”具体赔偿数额时,便互不相让。虽经多次“背靠背”做工作,但收效甚微。为攻下此案,我坚持把工夫下到原告身上。天天下班后骑着自行车跑到腿被撞伤的原告家里促膝谈心。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当我再一次骑车到原告家上门调解时,他看见我腿部鲜血直流,得知是因为工作劳累过度在路上摔倒所致,一直固执己见的原告终于感动得松了口。我从法律与人情方面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也将赔偿款一次性履行完毕。

    我喜欢人民陪审这份工作,陪审经历中的收获将使我受益终生。今后,我将继续履行好陪审员的职责,“公心”陪审每一起案件,“诚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热心”帮助需要帮助的当事人,“耐心”消除当事人的思想顾虑。在情与法之间,执着地坚守着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职业道德,忠诚地维护着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作者为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伊春市友好区个体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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