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富 男,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9年至今在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工作。 先后被市政府授予模范工作者,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区优秀共产党员,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市法院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坚持公正司法。从立案审查到移交有关庭室整个过程,他都严格执行审判工作流程,并制做各类薄册三十余种,使立案工作逐步走入规范化管理。在五年内立案审查近2000余件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00余人次。
做到勤政为民。赵建富视群众如亲人,工作中他严于律已,经常以一名法官身份深入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掌握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做思想教育工作。赵建富患有较严重的冠心病、左腿萎缩,他带着病痛常年不辞辛苦地上门调解,化解了矛盾。他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是群众公认的“穷法官”。他爱人没有工作,还常年有病,去年一次做手术就耗尽数千元,使他筑起了债台。女儿今年又考上了大学,他不得不求亲靠友给孩子凑足了学费。就是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他心里还时时惦记着群众,他时常掏腰包为年老体弱的当事人买饭,打车送回家。
坚持求索创新。立案庭的工作,最难也就是送达工作。在送达难的情况下,他一改常规,带领全庭同志一道对那些确因某种事由无法到庭应诉的被送达人,放弃双休日或早、晚休息时间,进行“预约送达”。对某些故意躲避法院对其送达的被送达人,在掌握其居住所后进行“突击送达”。对有些确因身体不适或体弱等无法正常到庭应诉的被送达人,采取“上门送达”,使案件得到正常审理。他起草了《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规则(暂行规定)》、《立案工作细则》、《来信来访工作制度》等近二十项工作制度和规则,使全院立案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