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七,丁酉年第一个工作日,徐先生和赵先生早早来到大庆市大同区法院,向放弃假日休息、在除夕当天把工资款发到自己手中的执行干警当面致谢。“为了让我们过个好年,法官们自己的年都没过消停,人民法院真的是始终把老百姓放在心上啊!”
这是大同区法院执行干警在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中的一个工作片段。时间回溯到1月27日,农历大年三十,伴随着大同区大街小巷中的阵阵爆竹声,5位农民工满心欢喜地从S公司经理手中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工资款。几年前,S公司与J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公司依约承建J公司厂区的原料库房,工程竣工后,双方因J公司未支付部分工程款产生争议,后S公司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程序,生效判决最终确定J公司给付S公司工程款近350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S公司向大同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J公司以资金链断裂为由,未履行给付义务。由于工厂处于停产状态,管理人员均返回了位于外省的公司总部,执行局副局长张江涛带领干警两次前往公司总部所在地,查明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仓储库房。被执行人表示,拍卖被查封资产将会使企业面临重大困境,希望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分批给付工程款。综合考虑拍卖周期、申请人的权益诉求和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法官没有简单处理此案,而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主持和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J公司分三期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承诺在春节前先筹集一笔钱,用于支付S公司农民工工资,并按时履行其余应付款项。
当J公司员工带着筹齐的工程款赶到大同区时,已是大年三十,为了保证农民工拿到工资安心过年,张江涛和同事决定放弃假日休息,联系申请人到法院领取执行款。妥善办好了全部手续,法官们才动身回家,尽管工作占用了和家人团聚的时间,但大家的心里都十分充实。“一想到农民工能带着自己的辛苦钱回家过上一个好年,我们也觉得这个除夕过得特别有意义,感觉今年的团圆饭都要比往年吃得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