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伊春市乌伊岭区法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院长刘德慧主持会议,会议学习了省高院下发的《黑龙江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审判绩效考核办法》、《黑龙江省法院关于院庭领导办案工作的规定》等文件,部署落实司法责任制运行工作。
刘德慧提出,一是明确院长、庭长、审判长、独任法官、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审判权力规范有序运行。二要制定好改革分案制度,建立以立案庭随机分配到个人为主、以手动调整分配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和根据审判领域类别循环分案的制度,解决办案忙闲不均的问题,提升审判效率;明确院、庭长的办案任务,促使院、庭长回归审判本职。三是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入额法官起草的文书不再由上级领导审批,确保“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四是结合本院收结案数量,员额法官数量等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院审判绩效考核办法。五是做好运行衔接工作,将未入额法官主审的案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