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基层法院创新审判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发布时间:2012-09-17 14:41:08


  近年来,随着对司法规律认识和接受程度的提高,各地法院对审判管理的研究与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肇州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多次研究认为,抓好审判管理的关键不在于管理制度的数量有多么多,而在于它与审判规律的契合度有多高。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及省、市法院关于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要求,解决审判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肇州法院建立起以全程提示、监督评查、绩效考评为主要内容,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审判管理新模式。

  一、在审判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从肇州县法院的工作实际以及各地基层法院的审判实践看,在审判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案件效率管理不完善。最突出的是送达难问题。由于当前社会各阶层人员的流动性增大,造成大量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和身份证上的住所或实际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给送达带来了难度;邮寄送达规范不严、留置送达程序繁琐、公告送达效果不好等制约了送达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审判效率;个别审判人员或由于业务工作繁重,或由于对法律关系把握不准、对案情了解不透,或由于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等多种原因,对一些案件迟迟不能下判,而采取延长审限、中止诉讼、转化审理程序、不规范撤诉等手段规避审限管理规定,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

  (二)案件质量管理不规范。案件质量管理更多体现为事后监督和管理,而缺乏事前、事中的监督管理;案件质量管理环节设置混乱、职责不清,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没有很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能及时发现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更不能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指导;案件质量评查阶段缺乏详细的质量评查规程和标准,使案件评查活动操作的随机性极大,评查结果不能全面反映办案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案件质量水平。质量管理机制的不规范,导致往往在案件被发回重审或发生涉诉信访后,才发现案件存在程序瑕疵或质量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大,而且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三)案件信息管理不科学。由于审判管理量大、面广、线长、点多,要想提高管理效益,最有效的手段是以信息化、网络化为载体,把管理触角延伸细化到审判执行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实现精确、实时、全程、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审判管理中的盲点、漏洞,防止权力失控、工作失管、人员失职、行为失范。但目前多数法院还没有建立起能够全面记载、实时反映案件运行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干警绩效情况的网络数据平台。还有一些法院虽然已经建设了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但是在操作上还不尽如人意,很多干警不习惯使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导致信息录入的迟滞和遗漏,影响了对案件审理流程和质量的监督。

  (四)审判层级管理不到位。从层级上看,审判管理包括四个层面:一是以审判委员会、院领导为主体的宏观决策管理;二是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主体的综合管理;三是以庭长为主体的微观个案管理;四是以法官为主体的自我管理。但当前的现状是,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司法标准、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保证办案质量等方面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责定位不清晰,对审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缺乏有效的跟踪机制和长效的解决机制;庭长在定案把关、裁判文书签发、审判质效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存在局限,各个部门各自为政、各管一段,不能成为整体、形成合力;法官的自我管理因人而异,管理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五)审判绩效管理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的设计不够科学,没有与法官的业务能力、廉洁司法、职业道德等情况相挂钩,也就不能对法官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实现科学公正的考核。在业绩考核制度的落实上,考核部门与被考核部门及干警的互动机制不畅,考核过程中的院、庭长和考核部门的跟踪管理、指导、提示、建议等执行、完善措施缺失,考核的有效性被削减。在业绩考核结果的使用上,与干警的表彰奖励、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等衔接也不够紧密,激励约束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肇州法院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实践

  为解决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实践。一方面着力构建统一、规范、相对稳定的制度框架、行为准则和管理体系,使案件依规律、按流程均衡运转,使法官依法律、按程序规范办案;另一方面坚持把审判管理的本质定位于服务和保障法官公正、高效、廉洁行使审判权,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具体而言,就是建立起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主线、案件提示管理为核心、审判质量管理为重点、审判层级管理为手段、审判信息管理为载体、审判绩效管理为保障的审判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改变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重事后轻事前和事中、重追责轻防范的做法,使审判管理更符合审判规律。

  (一)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为解决送达不出去、调查取证慢、鉴定时间长以及案多人少导致的案件审理周期长、隐性超审限等问题,我们突出对审判事务的集中管理,把审判流程划分为立案、分案、排期、送达、保全、调解、审判、装卷、归档、执行、质量查评、信访接待等十二个环节,并在立案庭成立了三个流程职能组,即综合辅助组、立案调解组和卷宗装订组。综合辅助组统一负责送达、鉴定、出市调查取证、装卷及上诉卷宗报送工作。立案调解组负责对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接受调解的案件进行速裁,并对一些由其他政府部门处理更合适的案件实行疏导移转。卷宗装订组负责全院所有案件卷宗的整理装订工作,减轻了一线审判法官的工作压力,提高了卷宗的装订质量。在准确确定管理节点的同时,完善了相关制度,明确管理标准。如制定了《送达诉讼文书规则》,规定了送达方式、送达期限,理顺了辅助组与立案庭、审判庭之间的配合衔接。制定了《关于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工作的实施细则》,规范了提出申请、审查资料、与市法院鉴定中心及鉴定机构沟通协调、终结鉴定程序等相关事项。制定了《审判工作流程管理实施细则》、《上(抗)诉卷宗报送管理规定》、《诉讼案件审理期限、制限的规定》,对于出市调查取证、上诉卷宗报送的程序、期限等事项进行统一规范。从而保证了流程各环节权责清晰、衔接有序、分权制衡、相互监督,促进了审判公开、公正、高效和廉洁。

  (二)加强案件提示管理。面对巨大的审判压力,传统的事后监督、惩罚式的管理已经无法满足需要,也不符合人性化的要求。为降低直至避免法官因繁重压力导致的工作疏忽和风险,我们本着“立、审、执、监”一盘棋的理念和人本管理原则,设计了办案全程提示制度,既强调监督也强调服务。目前办案提示主要有九项内容。(1)立案提示。立案人员负责对以下情况进行提示:以县镇村为被告的案件;集团诉讼、群体性纠纷以及与辖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联度较高的案件;当事人系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主体的案件;当事人有节假日开庭、到当事人家中开庭等特殊要求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减缓免诉讼费的案件;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或已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使法官在接到卷宗的同时能对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立案庭下设的综合辅助组还要开展送达提示,对送达方式进行详细记载,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话送达等要写清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单位地址或家庭住址;如果是通过当事人的亲属、朋友最终查找到本人,还要详细记载其亲属、朋友的基础信息。以方便审判执行环节送达工作的开展,形成解决“送达难”问题的合力。(2)保全提示。为解决不同环节采取保全措施,彼此之间信息不通畅或法官因忙于其他工作忘记办理续冻、续封手续,导致被保全财产因超过期限自动解封的问题,我们要求把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书送至审判管理办公室备案,审判管理办公室一方面要审查保全裁定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正当,另一方面要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届满前30日,对于未办理解冻、续冻、解封手续的进行提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临界审限提示。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通过审判管理软件对案件审限进行实时监控,发现临界审限即对法官进行书面提示,督促其尽快结案。(4)信访提示。立案庭信访接待人员负责根据院长接待、日常接待发现的案件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提示督促法官及时整改。(5)校核提示。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运用黑马校核软件对裁判文书、电子卷宗进行审校,发现文字上或逻辑上存在的问题,提示督促法官加以更正。(6)上诉卷宗移送提示。综合辅助组负责审查上诉材料,包括上诉状及答辩状的送达手续是否齐全,上诉当事人双方的送达地址是否准确,上诉卷宗装订是否规范,上诉费是否足额缴纳等,材料不完备的进行提示,最大程度减少因移送不合格而退回上诉卷宗的现象。(7)执行提示。执行提示是双向提示。审判部门负责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进行提示,如详细介绍被执行人住所地、经营状况、财产状况和财产线索,对复杂、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介绍相应情况或提供可行性建议,以利于执行法官全面掌握执行案件的基本事实。执行部门则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裁判文书错误、裁判对执行事项表述不清等问题进行提示,以促进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8)归档提示。档案室负责对当月报结案件是否归档以及卷宗装订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提示,督促提高归档质量和效率。(9)监察提示。纪检室负责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掌握的违法违纪线索进行提示,督促增强廉洁自律。同时还规定,无论是怠于或疏于提示,还是对于提示搁置不理或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调动了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参与审判管理的积极性。

  (三)加强审判质量管理。为解决事后监督导致的审判资源浪费等问题,我院把案件质量监督的关口前移,在审判管理办公室专设质量评查组,开展“三监督二评查”工作。“三监督”即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按规定着装、是否按排期时间准时开庭、合议庭成员是否齐全、权利义务是否告知详尽等细节问题;对超审限情况进行监督,在临界审限提示的基础上,严密监控案件审限,一旦发现超审限,不仅要限期结案,而且主审人要书面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超审限的,追究主审人相关责任;对重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凡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审判管理办公室要派员参加,一方面进行实体和程序监督,一方面对活动全程录像,留存备查。“二评查”,即开展月审月结月讲评和重审改判案件质量评查。评查组坚持每月对报结案件逐案查评,逐案填写《案件质量监督评查表》,注明存在的问题及量化得分结果;定期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案件进行分析,对案件质量情况进行监督评查。根据评查情况,每月制发《案件质量监督评查通报》,每季度撰写《重审、改判案件质量差错情况通报》,每半年撰写《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评析报告》,通报评查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或典型意义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为院领导研究、部署工作提供依据,有效加强了质量管理。2011年,我院上申诉率同比下降0.09个百分点,重审改判率同比下降0.05个百分点,案访比达到431:1,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加强审判层级管理。为解决审判管理职能不明确导致的无人管理、疏于管理、管理不到位、制度不执行等问题,我院加强了审判层级管理。重新修订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分析审判形势、监督审判质量、总结审判经验、探索审判规律、指导审判实践,其次才是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充分体现了最高审判组织的重要地位;抬高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地位,由专职审委会委员担任审管办主任,使审管办凌驾于各审判庭室之上,承担起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对流程管理进行监督、对制度落实进行检查、对管理争议进行协调的职责,同时对审判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建言献策,为审判委员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审判管理中的职能作用,除通过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完善裁判文书的签发制度、严格审限调整的审批制度等方式对具体案件进行把关以外,更强调院、庭长在审判质量效率控制、法官审判绩效评估、法官业务素质提升等方面承担起职责。同时要求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时,讨论和决策的各个环节应当有客观记录和完整保存,从而保证院、庭长的管理活动能够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减少了监督管理活动的随意性;定期公布法官月结案数、发回改判率、上诉率、调撤率、调解后申请强制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信访数等信息,使每名法官对自身工作情况都能有一个横向和纵向的对比,促使其加强自身管理。这种科学的层级管理模式,有效防止了管理的虚化、弱化、软化,提高了管理效能。

  (五)加强审判信息管理。为扭转信息化建设落后制约法院发展的局面,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法官绩效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我院加强了审判信息管理。安装了案件流程管理系统,2010年以来的案件,全部网上审批、报结及归档,实现了立案、审批、卷宗查阅、档案利用等工作的网络化、流程化以及司法统计数据的自动生成和统计,有效解决了审限制限控制、资料证据固定、卷宗报结及装订移送等方面的难题,案件质效大幅提增;强化了科技法庭建设,为审判法庭配备了声音、影像采集设备,可以对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把案件的音频、视频信息采集到服务器,存入案件电子卷宗;院、庭长可以根据流程设定的权限实时观看庭审过程进行同步监督,也可以通过查阅电子卷宗进行事后监督;强化了局域网络建设,通过光纤技术完成了法庭与法院之间的数据联网,实现了派出法庭与院内业务庭审判流程的同步和统一,加强了对法庭案件的监督管理;为审判法庭包括三个派出法庭配备了电子签章系统,方便了群众诉讼;强化了电子档案建设,为档案室购置了高拍仪,能将纸质卷宗迅速转化为数字化的图片资料,提高了电子卷宗录入效率。现已完成了2000年以来十年的卷宗录入工作,提高了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度与利用率,为推进审执工作、加强法院管理、深化司法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加强审判绩效管理。为解决审判绩效管理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问题,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我院初步建立起一套公正透明、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机制。健全了以“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岗位规范、操作流程、操作记录、绩效考核、责任追究”为架构的业绩评价体系文件,涵盖了目标管理考核、廉政考核、绩效考核、审判监督、落实违法审判责任等五个方面;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将岗位目标责任制所涉及到的全部工作都量化纳入考核评分体系,根据不同的岗位,设立岗位基础分和工作量化标准;建立执法档案,规定每个审判员全年结案率、申诉率、投诉率、上诉率、抗诉率、发回重审率、重审改判率要控制在一定标准以内。超过相应标准的,按照案件出现问题的情况相应扣分,达到奖优罚劣的目的;定期制发目标管理考评通报,把考评结果作为对法官立功受奖、评先选优、提职晋级、发放奖金、岗位目标奖惩的主要依据,从而形成了科学的政绩观和正确的用人导向,并以此调动起每名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增强了法官的举证指导、驾驭庭审、证据分析判断、法律适用和定纷止争等全方位的司法能力。

  三、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思考

  结合肇州法院的审判管理实践,笔者认为,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就要明确管理原则,把握管理重点,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审判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明确审判管理的原则。要把创新审判管理的最终目的落实到审判机关的职责定位上,探索如何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如何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不是更多地陷入到追求某些个案矛盾的化解、某些个体制度的完善当中。要正确处理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审判管理既是规制,也是服务;既要监督和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也要用创新的思维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管理过程的弹性和包容性,尽量尊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的权利,营造出严肃活泼、秩序井然的法院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定性管理直观性强和定量管理准确性高的特点,坚持定性管理与定量管理相结合,在审判质量管理等方面注重定性管理的运用,在绩效管理等方面注重定量管理作用的发挥,确保定性管理与定量管理优势互补、相互促进,让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在考核规则中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

  (二)抓住审判管理的重点。以加强审判活动的过程控制、事中监督和科学考核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当事人信息自动比对系统,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不当立案、不当调解、不当裁判、不当执行;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中心与立案的程序衔接,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及时、有效化解;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过程、改革执行运转流程以及监督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实现司法公正;进一步完善调解案件、虚假诉讼案件的风险防范机制,避免让司法成为当事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工具;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从容易滋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审判、执行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岗位入手,完善防范廉政风险的预警机制,对审执风险环节进行实时监控;进一步发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的风向标、指挥棒、导航仪作用,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综合指数,做好与最高法院审判质量评估体系的对接工作。特别是重点发挥审判信息数据对审判实践的透视作用,加强对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中重要数据、异常数据的分析研判,跟踪重要数据、关注异常数据、警惕易下滑数据,建立敏锐的问题发现机制,提高管理的效能。

  (三)严格审判管理的责任。管理的要义在于落实,落实的关键在于责任。要根据管理层级、权限、对象的不同,细化管理目标责任要求,明确管理不到位、管理失职的归责问责措施。要落实审判委员会的管理责任,注重运用司法管理体系的各项数据指标、业绩档案和管理制度,认真分析法院工作发展态势,及时发现司法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工作运行中的实际问题,统筹规划指导,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要落实审管办的管理责任,力求以专业化的团队管理,有效整合审判管理资源和权限,变分散管理为集约管理,变职能管理为服务管理,使审判管理更加符合司法改革与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要落实中层领导的管理职责,坚决克服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制定的制度必须坚决执行,决定的事情必须抓紧实施,部署的工作必须一抓到底,对本部门的人、事、案件必须敢于管理,善于管理,着重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要落实全体干警参与管理的责任,把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加以分解、量化,让每一个人都明确自己的职责,担负起应负的责任,都将自己作为法院整体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服从管理,服从大局,确保各项管理措施付诸实践,各个管理环节畅行无阻。

责任编辑:鲁丽群    

文章出处:肇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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