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姜南:沉住气 稳住神 不忘初心,定好力 尽好分 矢志不移

发布时间:2016-12-27 16:57:41



    冯友兰在《新世训》中,批判继承并创新地提出了“尊理性、行忠恕、调情理、致中和、存诚敬、励勤俭”等生活方法,这对于引导人们更好地工作和生活具有启示意义,也引发了我对法官职业的思考,对法官职业精髓仅简单地用一个“忠”字概括一下,权作自己的一点感怀。我理解,法官之忠,要义有三:

    ——忠于法治。对法官而言,要把法治作为终生的期许和追求,法治不是一个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触手可及的、相伴职业一生的,它遍布在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处理中。法治并不意味着凡事必讼,并不意味着法院和法官有更多的案件,而应是机关、政党和社会公众都能依法、依规来行事,并将规则之治植深入血脉中。

    ——忠于职业。如果仅仅把法官职业单纯作为谋生的手段,那么就有可能会利用法官的权力去寻租和获取法外的不当利益。当我们回首和品味曾经办过的案子时,内心油然而生的自豪感,这种荣誉和自豪不要仅仅寄托于外在的评价和认可,更应追求内心的释然和无悔。刚出校门时,我有留在省城就业的机遇,迈进法院大门后,我有去某外地高院工作的机缘,也有转投其他行业的机会,但我都没有动摇。虽有所谓“法官辞职潮”的激荡,但我更坚信,司改大浪淘沙后,我们的队伍会更纯洁,我们的意志会更坚贞,我们的职业会更荣耀。

    ——忠于国家。行使司法权的过程,就是国家和社会治理机制运行的过程,就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认同法治和职业,首先要认同我们的国家、相信我们的民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职,更好地工作,从而在法官的岗位上多做一些对国家、对民族有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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