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便民措施,更好地体现司法部门便民、利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我院按照平民法院建设方案要求,创新司法服务方式,改坐堂办案为巡回审理,由人民法庭在偏远地区设立巡回审判点,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把公平与正义的种子播撒到偏远乡村,被老百姓亲切的称为“咱家门口的法院”。
我院共有三个人民法庭,分别依托四季青镇、红旗镇、四合乡司法所设立审判点,每周三为固定工作日。巡回法庭采取定期与按需结合的办公方式,就近受理案件,及时调解、快审快裁。巡回审判点的主要职责是,为辖区党委、政府行政决策提供司法服务,维护行政决策的权威和执行力;本着高效、便民原则,为广大群众提供咨询、立案、审理“一站式”高效司法服务,及时受理并审结辖区内各类民事案件;指导乡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每个巡回审判点由1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和1名司法警察组成。
为规范巡回审判工作,各人民法庭做了三个到位。一是规章制度到位,我院研究制定的《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工作暂行规定》、《民事案件诉讼流程图》、《民事案件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巡回审判点工作人员监督岗位职责》等制度,要求法庭在巡回审判点制作公示板上墙公示。二是司法服务宣传到位。各法庭在辖区创建了点、线、面结合的综合法律服务体系,及时掌握案件信息,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同时,精心选择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和有一定影响的纠纷案件,在开庭时组织群众旁听,以案讲法,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三是司法资源整合到位。重视与辖区内乡村人民调解员、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有效配合,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联动作用,做到案结事了。
自今年初设立巡回审判点以来,三个人民法庭为辖区党委政府决策提出建议20个;巡回审理案件130多件,结案122件,调解撤诉结案110件,调撤率达到90%;受理群众咨询660多人次,有效化解了民间纠纷,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赢得了辖区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认可和信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