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红兴隆农垦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2-08-23 09:16:54


    2008年12月,中央将“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确定为司法改革项目。2009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将量刑规范化改革确定为“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省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精神,对所辖区域法院精心挑选,红兴隆农垦法院被列为重点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

    近日,记者对红兴隆农垦法院三年来的量刑规范化改革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该院在量刑规范化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由下面一点点堆积而成。

    一点点战略眼光

    红兴隆农垦法院位于三江平原中南部,辖区总面积965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6万。法院干警75人,设有10个派出人民法庭。因其调研能力强、工作效率高、集体观念强,省法院确定其为量刑规范化的试点法院。

    该院接到省法院安排的试点工作任务后,立即成立了以院长王海军为组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刘丹为副组长,刑事审判业务骨干为成员的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立即向农垦红兴隆管理局党委汇报,得到了党委的大力支持。管理局投入近20万元资金,为该院更换了法台法椅和标准制式囚车等,为开展量化工作奠定了物质基础。

    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红兴隆农垦法院积极探索量化审判新思路,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规范和细化裁量权,增加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在充分学习和领会了量刑规范化内容的基础上,该院召开了审委会,向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传达了《量刑指导意见》、《量刑程序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具体任务,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红兴隆农垦法院量刑规范化庭审程序》等。同时,将有关文件发送到当地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征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一点点智力投资

    红兴隆农垦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试点单位后,该院首先指派刘丹参加了最高法院举办的量刑规范化培训班。刘丹曾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和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称号,她将学到的精神和内容带回来,把培训班发放的书籍和观摩庭光盘刻录给每个审判员,利用5天每天2个小时的时间向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传达和讲授,及时吸取外地法院的先进经验。董龙涛副庭长告诉记者:“刘丹副院长经过培训后将学到的具体量刑程序、方法以及外地法院的经验非常耐心、细致的传授给每个审判员,每当有人不懂不会时,他总是热情地给我们解答。”

    在深入理解试点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该院编写了《普通程序量刑规范化庭审程序》、《简易程序量刑规范化庭审程序》和《自诉(轻伤)案件量刑规范化庭审程序》,针对不同案件繁简分流,灵活把握庭审步骤,避免了因量刑程序独立而影响庭审效率的问题。刘丹介绍说:“这几个庭审程序,是在我们深入理解试点文件的基础上,结合两个《意见》编写的,有效地针对不同案件繁简分流,灵活把握庭审步骤,避免了因量刑程序独立而影响庭审效率的问题。”同时,该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书,并告知被告人有发表量刑意见的权利,告知被害人有权提出量刑建议。附带民事诉讼庭前已和解的,法院会及时告知公诉机关,并征求公诉机关是否变更量刑建议。原告不出庭的,法院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告知原告,并要求原告出具书面格式化量刑建议书。同时向诉讼双方说明量刑建议的意义,避免造成不必要歧义,成为当事人上诉、申诉、闹访的借口。

    一点点开拓精神

    红兴隆农垦法院先后制定了《红兴隆农垦法院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财产刑实施细则》,逐步完善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相关工作环节。为便于总结工作经验,又设计了《量刑规范化案件评议反馈表》,一案一表,列明个案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审判人员定期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这项制度从试点开始一直坚持到现在,有效地发挥了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践的作用。同时,努力尝试扩大改革的战果,把常见的盗伐林木、过失致人重伤、非法持有枪支、危险驾驶罪等10种非试行罪名,进行了量化规定,制定了量化实施细则。该院通过完善程序、细化标准、对比分析、全面考量、避免失衡等做法,归纳梳理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有的放矢地予以解决,很多做法被黑龙江高院在制定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时采纳。

    《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实施后,该院及时调整了涉及量刑规范化的内容。刘丹说:“在王海军院长的指挥下,全院干警拧成一股绳,对量刑规范化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积极探索,不断的努力,尤其对盗窃犯罪、累犯、如实供述、数罪并罚、禁止令等新规定,进行了认真研究。将修正案关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按盗窃罪论处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是累犯的规定,数罪并罚中关于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的规定,以及对于符合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的规定等新法条,一一细化到量化工作中”。此外,对于最高法院、省高院规定的诈骗数额新标准,该院也及时进行了调整。

    一点点科研头脑

    为了使量刑更加精准,红兴隆农垦法院对试行案件的量刑起点的确定及增加刑罚量的标准进一步做了细化。如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细化为一般轻伤的起点刑为六个月至一年,接近重伤的起点刑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既增强了可操作性,也充分地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基本原则。

    为了体现相同的量刑情节在不同案件中的适用价值,红兴隆农垦法院对省高院《实施细则》的“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幅度进行了细化。如对自首情节,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因自首是肇事者的法定义务,规定适用标准为调节幅度的下限。刑事审判庭高毅庭长举例介绍说:“张某盗窃5次,其中既遂2起价值6000元,未遂3起无法确定价值。首先,把既遂起点刑确定为3个月,盗窃数额每增加300元相应增加1个月,即(6000元一1 000元)÷300元=17个月,多次作案每增加1次相应增加1个月,即(5次一3次)×1个月=2个月,既遂部分基准刑为:3个月+17个月+2个月=22个月,其他量刑情节增加10%,则既遂部分的量刑结果为22个月×(1+10%)=24个月。对未遂部分,因没有具体盗窃犯罪数额,在目前试行文件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比照“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的规定,确定起点刑为3个月,基准刑也为3个月,同时未遂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30%,按照先行调节的计算方法为:3个月×(1-30%)=2个月,其他量刑情节增加10%,未遂部分的量刑结果为2个月×(1+10%)=2.2个月。全案的量刑结果为:24个月+2.2个月=26个月。”

    一点点团队协作

    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需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等共同协作配合才能完成。刘丹介绍说:“我院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座谈会,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及公诉科全体同志、公安局领导及刑警队、看守所、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同志应邀参加。会上,我院通报量刑规范化试点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对最高法院15个试点罪名的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同时对审理试点案件时发现的不适应量刑规范化要求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反馈,将归纳整理的《量刑规范化试点案件证据采集应注意事项的几点意见》以书面形式发放到相关部门,内容涵盖了15个罪名和13种量刑情节的证据收集要求。座谈会的召开,加强了我们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合理化建议在会上得到广泛认同。”

    红兴隆农垦法院的其他相关部门也积极协助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一位同志说:“为检验规范化量刑方法与以往‘估堆’量刑方法的裁量结果是否存在差距,我们统计分析了试点开展前6个月所审结案件的量刑结果,并按照量刑规范化的方法重新进行了定量分析。同时,对试行后6个月所审结同类案件用传统的‘估堆’方法重新进行量刑。”通过对比发现,两种不同裁量方法的结果差别很小。试点前,通常以法定刑的中线为基点,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一般以六个月为调整基数,这与定量分析相比,量刑要重几个月;而有期徒刑在一年以下的,基本能够持平。此外,对宣告刑可能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案件,量刑较以往轻,为防止缓刑面突然扩大,该院对缓刑适用较多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罪名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改革后缓刑率仅提高了1.05%,由此可见,量刑规范化改革前后刑期基本平稳,没有发生大的波动,只是科刑更加细腻和精准了。

    一点点可喜成绩

    量刑规范化的试行,在规范法官裁判行为、准确对被告人适用刑罚、促进公正司法、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消除社会对法院工作的各种猜疑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王海军院长的带领下,通过艰苦的努力,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取得了卓越的成绩:400余件试点案件,上诉率为4.88%,与上年同期同类案件相比下降了17个百分点,而且无抗诉,无发回重审、更无改判案件,无涉诉信访发生。刘丹副院长告诉记者:红兴隆农垦法院自作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以来,通过不断实证,深度调研,有成绩也有不足。今后,红兴隆农垦法院将在农垦中级法院指导下,在王海军的带领下,为量化试行继续提供详实的数据和具体的实证,为黑龙江省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基于该院试点成功做法,农垦中级法院在2010年6月,又在其他七个基层法院率先于全省进行扩大试点,全面推开,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北大荒这块沃土上,刑事案件的审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阳光审判”。

    省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王国新对红兴隆农垦法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红兴隆农垦法院是省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一块非常好的试验田。”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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