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拒不履行义务 招致拘留罚款

发布时间:2012-08-15 15:42:17


    近日,鸡冠区法院在王某诉李某离婚返还房照、部分存款一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做其思想工作,对其进行劝解,并耐心讲解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鸡冠区法院在做李某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对李某的居住处所依法进行了搜查,搜出房照及存款存折。法院依法强制李某履行相关义务后,对其依法拘留5日,并罚款1000元。这时李某才认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但已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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