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前早已偿还的巨额债务,只因未收回欠条,被曾经的“债主”手持欠条再次登门索要,只可惜无论如何诡计多端,也无法推翻确凿的事实和证据。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开对此起标的额为13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驳回了“债主”孙路琛(化名)的无理诉求。
孙路琛是大庆市让胡路区某村村民,由于生活富裕、家境殷实,手中有些闲钱,便搞起了民间借贷,以收取利息为生,任宝金(化名)便是他其中的一名客户,曾因民间借贷有过多次往来。2004年11月,任宝金因其所经营的贸易公司存在资金上的短缺,再次向原告借款13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年利息为10%,期限一年,并共同签了一纸借款协议书。一年后,经过任宝金苦心经营,公司的生意有扭转了亏损局面,开始好转。由于任宝金多次向孙路琛借贷,上一次的一笔借贷金额同样为130万元的债务没有偿还,于是,任宝金找到孙路琛将两次借贷本息共计290万一并偿还给了孙路琛。出于在巨额资金往来上建立的“基本”信任,加之还款方式为有据可查的银行转帐,任宝金在还款当时并没有及时收回借款协议。随后的几年时间里,任宝金经历了生意上的起伏,婚姻家庭上的巨大转折,期间,因任宝金妻子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与其离婚,涉及到财产问题,孙路琛还曾做为证人出庭为任宝金做证。随着时间的推移,收回借款协议的事情也慢慢地被任宝金所淡忘,这为以后孙路琛费尽心思、使用诡计、重复索债留下了一个可钻的空子。
但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六年后,孙路琛居然手持当时的借款协议找到他,除要求他偿还本金130万元外,还要求支付6年的利息78万元。任宝金既意外又担心,但当场向其明确表示拒绝。几天后,任宝金收到了大庆市让胡路人民法院的传票,他这才觉得事情变得有些麻烦。
庭审中,孙路琛拿出当时未撕毁的借款协议,并找来两名证人证实自己多次向任宝金索要借款未果。任宝金将到银行调取的当时转帐纪录做为证据,证明其已经还款。但孙路琛心中早有准备,称原、被告双方曾有多次资金往来,任宝金提供的这个转帐纪录金额为290万元的凭证,是另一笔借贷的钱,不是此案争议的130万元借款。双方在庭审中各持己见,互相陈述事实理由。孙路琛向法庭陈述其证据确凿,谁也推翻不了这一纸借款协议,被告又拿不出任何有说服力的收条,而且如果不是事实,自己怎么会舍得花2万多元的诉讼费用来打这场官司。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法庭宣布休庭。
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法庭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法庭调查发现,关于此笔借款的情况,在五年前被告任宝金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之诉时,原告孙路琛曾做为离婚案的证人,对夫妻财产问题为任宝金出庭做证。法庭立即到相关法院翻阅这本已经归档多年的卷宗,在笔录中细心的法官找了一丝线索。原来,在笔录中,任宝金的妻子认为,任宝金有近300万的存款应当做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孙路琛则出庭证明这笔款项是其借给任宝金,并已经偿还完毕。经过本案中孙路琛提交的借款协议与离婚案卷宗中的相关证据及时间上的比对,法庭可以认定,孙路琛出庭做证的相关款项正是本案诉争的款项。由此可以证明,此笔欠款确如被告任宝金所述,早已偿还完毕。
据此,法庭再此开庭,就上述情况向原告孙路琛进行询问,但是孙路琛顾左右而言他,始终不肯正面回答。在强大的事实和确凿的证据面前,孙路琛再无其他理由和证据自圆其说。于是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做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并判令案件受理费2万余元由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