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网吧行窃被判罚

  发布时间:2012-08-07 09:25:06


    近日,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夜间在网吧内盗窃的案件。被告人孙某趁夜间网吧管理不严,上网人熟睡之机行窃,得手后逃往外地。后孙某在尚志市某网吧上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最终,被告人孙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4月12日4时35分,被告人孙某在牡丹江市西安区某网吧内,趁网吧收银员不在之机,爬进网吧收银台内,用手将上锁的抽屉拽开,盗得现金2500元。

    2012年4月12日6时30分,被告人孙某在牡丹江市某网吧内,趁被害人吴某熟睡不备之机,盗得吴某外衣兜内的黑色钱包及白色山寨苹果64GB手机(价值100元),被盗钱包内有现金600余元、身份证等证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孙某认罪悔罪,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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