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肇源县法院:认真履行司法职能 服务民生保障民生

发布时间:2016-12-12 09:10:2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践行便民、利民、亲民理念,肇源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司法职能,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便民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诉讼服务。集约立案提供“一站式”服务。将庭审以外的咨询、送达、保全、材料收转等大量审判辅助性事务从各个业务庭和办案法官手中剥离出来,增设相应窗口,整合到诉讼服务中心,进行集约化办理,大大减少了当事人办理诉讼事务的时间。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开展上门立案、上门调解等便民服务。从知识结构、年龄、工作经验、岗位职能等多方面考虑,科学调配人员,将一批勤勉敬业、热心服务的精干力量和优秀年轻干警充实到诉讼服务中心。年初以来,诉讼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4700余次,办理案件查询600余次,法律咨询1000余次,判后答疑300余件次。依法开展诉前财产保全案件213件,标的额7,760余万元;共办理速裁案件226件,提高了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基层法庭开展巡回审判13次,现场结案28件,双休日开庭5次,上门开庭16次,方便了群众诉讼,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及时救助特殊群体当事人,对72名困难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105.5万元;司法救助15件,救助资金60余万元;其次,在审理阶段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限,及时裁判。最后,设立绿色服务岗,专人负责执行适用绿色通道案件,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可优先执行等。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实行快立、快审、快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统筹推进执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等专项执行活动,完善优先机制,确保执行到位。肇源县法院对涉赡养费、抚养费、劳务合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民生案件,坚持主动执行、优先执行、快速执行的理念,缩短办案周期,及时兑付执行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共执结各类案件202件,执结标的额2,670余万元。其中,共执结涉及抚养、赡养以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涉民生执行案件62件,执结标的金额300余万元。同时,加强与银行、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对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穷尽执行措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目的。

    肇源县院在抓好执法办案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和警示功能,加大对各种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诚信建设。一是严厉打击违约失信以及其他违反诚信行为。在审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通过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等制度,加大对违背诚信行为制裁力度,保护诚实守信者合法权益。加大对包括逃废银行金融债务在内的各类拒执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判处罪犯1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216人次,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二是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充分运用执行信用惩戒、威慑机制,促进社会诚信建设。集中公布了1,526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中自然人1,428人次,法人或其他组织98人次。迫于信用压力和执行威慑,已有48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向社会公开院长信箱、纪检监察举报电话、执行联系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咨询监督,做到咨询有调查、举报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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