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送达快、便、准、稳,省得我们当事人来回往返法院,而且没有任何诉讼成本与诉讼风险,还能让我们及时知悉开庭相关事宜,可以说,这是绝对的给力!”9月22日上午,当事人汤女士接到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庭书记员王海洋通过微信发来的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文书时这样说道。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诉讼成本,提升送达成功率,大庆高新区法院于近日开始推行微信送达新举措。该送达方式只适用于民商事案件,并规定当事人在立案填写地址确认书时,由立案法官宣传、讲解微信送达的重要意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注明是否同意适用微信送达,当事人同意微信送达的,则还需写明微信号,并与卷宗一并移送至审判业务庭。向被告送达时,在征得其同意后,由业务庭书记员统一将文书拍成照片形式,并使用统一配备的微信号,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微信送达。
送达文书范围为除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外的其他诉讼文书。经微信送达后,当事人确认收到回复的,即视为送达,并将有关对话记录截图打印附在卷中,作为卷宗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目前,高新区法院已通过微信送达方式向104名当事人完成了送达,便捷又高效,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并逐渐成为更多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有效送达方式。